張英俊

張英俊(1930-),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臺北成功中學學生,其曾受日人統治,對政治無深刻認識,一時錯誤,擔任匪方工作,奉命從寬處理,發交感訓。1950年3月5日發交新生總隊感訓。1951年2月24日開釋。 其於2002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應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1月20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2月19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