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美華

張美華(1927-),江西臨川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三十九師一一六團九連上等兵,其涉奸匪嫌疑。1950年5月1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9月7日移送陸軍總部撥服兵役。

其於2012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10月經第8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其因奸匪嫌疑,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其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