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勁存
- 張勁存 男 1909年出生 1988年卒 福建省 雲霄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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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勁存(1909-1988),福建雲霄人。
依(41)安潔字第08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閩南華僑水產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辦事處經理,其涉嫌隱匿該公司投匪董事長張時攀股金。1950年12月1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4月14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係因隱匿匪產嫌疑而遭逮捕羈押,後因犯罪不能證明而經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依(41)安潔字第08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閩南華僑水產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辦事處經理,其涉嫌隱匿該公司投匪董事長張時攀股金。1950年12月1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4月14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其係因隱匿匪產嫌疑而遭逮捕羈押,後因犯罪不能證明而經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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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閩南華橋水產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辦事處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0812號
-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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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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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