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錕海
- 杜錕海 男 1919年出生 1994年卒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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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杜錕海(1919-1994),臺灣臺中人。
依(45)審聲字第30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假冒胡楚卿之名,書寫反動文字函件,分致臺灣省民眾服務處、臺中縣大甲警察局及臺灣省警務處,意圖陷害胡楚卿受刑事處分。1956年2月16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7年4月3日交付感化。1960年10月29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3月經第3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書寫之書函內容極為反動,認其思想不正,予以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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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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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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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