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浩

張忠浩(1933-),浙江東陽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陸軍340師警衛連士兵,其因涉匪嫌案件,思想不正應予感訓,發交新生總隊感訓6月,1950年8月1日至1951年1月31日止。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案卷已逾保存期限銷毀,無佐證資料,同意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