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依仁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同年4月4日,受難者父子4人於家中無故遭國府軍逮捕,受難者因有軍醫證未被槍決,而後移送花蓮東部警備勞動訓導班羈押滿3個月後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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