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良深

張良深(1926-),臺灣彰化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販賣不當圖表,涉有匪嫌,經臺中市警察局逮捕,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送案,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聲請延長羈押4次。1956年11月30日被羈押。 申請案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張良深涉有匪嫌,經前臺中市警察局於1956年11月30日逮捕,並聲請延長羈押4次獲准,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張君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