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中

張立中(1930-),河北天津人。 依「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人員名冊及其兵籍表,其原任海軍武彝艦簿記下士,1949年9月16日調訓陸戰三團馬公海軍集訓隊,1950年5月21日調反共先鋒營受訓,9月27日離職調訓。 其於2000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2001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依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其兵籍表記載,其為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一期,入學日期為1950年5月21日,畢業日期為1950年9月27日,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