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正雄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十九師五十六團三營九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良判字第031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