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丕烈

本案為0940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丕烈(1898-1950),江蘇崇明人。09407申請案於2010年12月1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2年12月21日經第8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上海招商局海辰輪船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廉法字第0188號
    • 判決主文: 共同連續船艦交付叛徒未遂,共同連續將船艦交付叛徒未遂,共同連續將船艦交付叛徒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