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德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原名張簡天德)居住於屏東市從事攤商,曾於屏東火車站前幫忙維持秩序。同年3月15日於自宅遭國府軍羅織「公然聚眾實施強暴脅迫」罪名逮捕,羈押約9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