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樑

張子樑(1926-1994),臺灣臺中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工人,其違反檢肅匪諜案件。1953年9月9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4年3月8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張子樑係因違反檢肅匪諜嫌疑案件,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43年1月9日以安律字第0118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於43年3月8日保釋;其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011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