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心 (高全生)

高清心(1919-1991),江蘇淮安人。

依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其疑涉匪嫌案件而遭治安人員傳訊,再由調查局臺中調查站送入臺灣省立玉里養護所治療,復由調查局臺中調查站領回等情。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申請人陳稱,其被牽連被捕,於1972年6月19日遭治安人員無故傳訊,並提出申請證明書影本為憑,以及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2012年11月2日玉醫社字第1010007414號函檢送其病歷摘要記載,其於1972年6月20日由調查局臺中調查站送入臺灣省立玉里養護所為憑。且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42)安度字第0764號判決書亦記載,其對於1949年5月間在滬被俘逃出返北平家中後,同年8月間受匪方訓練,參加偽華北軍區特種兵團文工團演劇工作…但據其妻胡瑩指稱,曾在其處閱悉乃翁來信。參酌法務部調查局2012年8月14日調維貳字第10120524110號函復,其同名案卷,原列年月「43年2月」,因逾保存年限,已於1997年10月銷燬。而依該局「七處卷庫保存逾期文卷銷燬清冊」記載,本案案卷之名稱為「停偵存查卷」等各種情況證據顯示,其君於1972年6月19日遭治安人員無故傳訊,應認其係因涉嫌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罪而遭限制人身自由,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之法定條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