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希岳

高希岳(1927-1978),江蘇江陰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揚子木材廠倉庫管理員,其雖以文字為有利奸匪之陳述,但係私人通信,其動機為阻友人來臺,非向眾公開宣傳,且經郵檢扣獲,尚未生作用,尚難論罪;惟其對現實不滿,思想左傾,發交感訓1年。1950年6月6日被羈押。1950年10月2日保釋。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高希岳對現實不滿,思想左傾,發交新生總隊感訓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