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景文

馬景文(1925-1997),山東泰安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陸軍39師115團合作社經理,其因奸匪嫌疑,應予感訓。1950 其家屬於201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6月經第8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馬景文因奸匪嫌疑應予感訓,此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等政府機關,均查無馬景文涉奸匪嫌案之裁判書暨執行感訓教育等相關資料,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