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振有

馬振有(1931-1996),山東青島人。 依案卡、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一總隊馬振有卷宗,案發時為軍人,其因叛亂嫌疑,經金門防衛司令部判決無罪,撥交金門職訓一總隊二大隊管訓3年。1955年9月20日被羈押。1956年4月28日發交管訓。1959年9月7日離隊返籍。 其家屬於2012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10月經第8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及前職業訓導第一總隊第二大隊(呈)文記載,馬振有因叛亂嫌案,經金門防衛司令部判決無罪,撥交前職業訓導第一總隊第二大隊管訓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