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恭麟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