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玉泉
- 馬玉泉 男 1915年出生 1997年卒 山東 濟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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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鳳山招待所、海軍總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馬玉泉(1915-1997),山東濟南人。
依(41)屏曾字第01203號裁決書,案發時為第三造船所(前青島造船所)一等一級技工,其曾在青島造船所南遷時鼓勵工人怠工、宣傳共黨優待勞工、煽惑工人不隨軍撤遷,來臺後提出申請「要幹大家幹,不幹大家都不幹」口號,並於青島組織群雁劇社圖以社團關係掩護非法活動等情。1949年11月23日被羈押。1952年經海軍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會審。1952年6月7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3月經第3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4年5月再次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不付軍法會審前之羈押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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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第3造船所(前青島造船所)1等1級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屏曾字第1203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會審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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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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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