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才

馬文才(1916-1982),上海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涉匪嫌案,經高雄縣警察局拘押,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聲請延押二次,後經空軍官校押解空軍總部併辦等情。1952年6月11日被羈押。1952年7月30日押解空軍總部併辦。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8月經第5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馬文才因匪嫌案,經高雄縣警察局於41年6月11日拘押,嗣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安澄字第2533號、第2667號代電核准延押,並於41年7月30日押解空軍總部併案偵辦等情;則馬君匪嫌案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