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又文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新竹遊民習藝所所民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9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