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風

袁仁風(1923-1996),江蘇鹽城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幹訓班學員,其涉嫌奸匪案,思想不正,發交新生總隊感訓半年。1950年3月1日被羈押。1950年8月1日發交感訓。 其家屬於2012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袁仁風涉嫌奸匪案思想不正,而予發交感訓,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