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漢元
- 李漢元 男 1932年出生 湖北 黃陂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漢元(1932-),湖北黃陂人。
依(53)警審特字第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其因不滿現實,思想傾匪,在該校宿舍內,以原子筆在新臺幣伍元券正背面書寫「共產主義萬歲」、「20世紀是共產世界,民主政體應讓步吧!」、「廿世紀是共產黨世紀,民主政治漸形瓦解」等有利於叛徒文字。1964年6月26日被羈押。196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3年6月。1967年12月26日開釋。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在新台幣伍元券正背面書寫「共產主義萬歲」等文字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25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