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峻峰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前裝甲兵戰車第一團第二營第六連少尉特務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普字第10號
    • 判決主文: 幫助未受允准,無正當理由,而販賣軍用槍彈,幫助未受允准,無正當理由,而販賣軍用槍彈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