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增

徐步增(1922-),江蘇鹽城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花蓮縣警察局巡佐,其思想不正,應予感訓6月。1950年8月1日發交感訓。 其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3月經第5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