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以欣

徐以欣(1926-1985),浙江青田人。 依案卡,案發時無業,其涉叛亂嫌疑案件。1952年12月1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3年11月24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2月經第7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徐以欣叛亂嫌疑案件經前臺灣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徐君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