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椿林

孫椿林(1921-),福建福州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鐵路局人事室課員,其叛亂嫌疑案,經偵查無犯罪積極事證,惟與叛徒接近,思想不純,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代電發交新生總隊,驅逐出境。1950年11月24日發交新生總隊。1951年11月14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涉叛亂嫌疑案,經該部偵查結果無犯罪積極事證,惟被告與叛徒接近,思想不純,而予發交感訓,並無其他具體佐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鐵路局人事室課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勁助字第0955號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11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