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竹青

孫竹青(1922-2000),江蘇鹽城人。 依案卡,案發時經營醉黃龍茶房,其涉嫌奸匪,思想不正,應予感訓6月。1950年8月1日發交感訓。1951年1月31日感訓期滿。 其家屬於201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