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仲明

孫仲明(1932-),四川崇慶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陸軍第二軍團第十軍四十九師一五四團二營四連上等兵,其涉叛亂嫌疑。1956年4月18日發交保幹團義士隊領回管訓。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孫仲明叛亂嫌疑奉司令部1956年4月7日安助字620號令發交保幹團義士隊領回管訓等情,則孫君管訓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至於申請人陳述由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所屬之職業訓練第1總隊,轉送屏東小琉球職訓第3總隊管訓云云,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函覆,職業總隊之成立目的,係為收訓遊民(流氓)及竊盜與受保安處分之人,則孫君發交保幹團義士隊領回管訓部分,顯不符上揭條例第2條第2項及第15條之1各款之法定要件,故不予補償。另申請人陳述:1955年5月份因係反共義士身分,對於伙食辦理不滿抱怨,即被以匪諜叛亂罪收押等情,因政府機關查無資料,且申請人亦無法提出任何佐證資料,亦不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