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蔭桐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北斗中學校教務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42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