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順五

唐順五(1912-1961),臺灣屏東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及違反檢肅匪諜嫌疑事件。1952年2月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2年11月18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所載,叛亂及違反檢肅匪諜嫌疑案件:唐順五不付軍法審判,唐君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經羈押及裁決後未依法釋放等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214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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