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立巍

郎立巍(1924-),河北臨渝人。 依國立師範大學檢送該校「四六事件研究報告」,案發時為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學生,其涉嫌參與四六事件。 其於2002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2月經第3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所附「四六事件研究報告」影本內容記載,郎立巍確因四六事件重新甄審不合格而除名,且該事件確於1949年4月6日發動拘捕行為,郎君因而被移送法院,故就郎君自民國1949年4月6日起至1949年5月19日止之羈押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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