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林峰

范林峰(1923-1999),廣東潮陽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臺灣糖業公司屏東分公司農場技術員,其涉匪嫌案,經保安處訊明罪證不足,由該處簽准保釋察看。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范林峯涉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羈押,嗣經該處訊明罪證不足,簽准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