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麗水

胡麗水(1932-),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灣裡糖廠臨時工,其涉匪嫌案,經保警二總隊於1953年3月18日拘押,並申請延長羈押兩次。 其於2007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經第5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胡麗水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