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雪霏

胡雪霏(1928-),浙江永嘉人。 依(41)東法檢字第1182號裁決書,其涉叛亂嫌案遭扣查。1952年經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裁決不付軍法會審。 其於201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月經第7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胡雪霏經查扣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東法檢字第1182號
    •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會審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2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