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卿

胡卿(1932-1974),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灣裡糖廠工員,其因匪嫌案,經保警二總隊拘押,向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申請延長屬押兩次。1953年3月18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經第5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胡卿係因涉匪嫌案而遭逮捕羈押,則其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