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宏仁

胡宏仁(1937-),臺灣臺東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被控叛亂嫌疑。1961年經臺灣東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不起訴處分。 申請案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胡宏仁被控叛亂嫌疑,經偵查結果犯罪嫌疑顯屬不足,經前臺灣東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不起訴處分等情,則胡君經不起訴處分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