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福壽
- 紀福壽 男 1907年出生 1988年卒 臺灣 屏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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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紀福壽(1907-1988),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屏東縣警察局交保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參加李丁福組織三七五會。1952年1月6日被訊問。1952年3月21日交保。
其家屬於2006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其訊問筆錄記載,其於1951年12月間參加李丁福偽375會涉嫌叛亂,則其於1952年1月6日至屏東縣警察局刑警隊訊問而遭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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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