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勝和
- 洪勝和 男 1908年出生 1985年卒 臺灣 屏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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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屏東縣警察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洪勝和(1908-1985),臺灣屏東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文,案發時為農民,其因涉匪嫌案,為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會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屏東縣諜報組及屏東縣警察局等單位共同偵辦,經該部訊明匪嫌罪證不足。1952年10月25日被羈押。1952年12月5日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訊辦。1952年12月20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函文記載,認定其所涉匪諜案件因罪證不足,核准交保開釋。其開釋前之羈押期間符合本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有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補償。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文,案發時為農民,其因涉匪嫌案,為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會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屏東縣諜報組及屏東縣警察局等單位共同偵辦,經該部訊明匪嫌罪證不足。1952年10月25日被羈押。1952年12月5日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訊辦。1952年12月20日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2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函文記載,認定其所涉匪諜案件因罪證不足,核准交保開釋。其開釋前之羈押期間符合本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有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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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