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佳和

  • 洪佳和 1929年出生 1994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洪佳和(1929-1994),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案發時為技工,其參加李丁福組織,為佳冬村青樂會分子。1952年1月8日被訊問。1952年3月21日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03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屏東縣警察局1952年1月8日屏情字第005號函及相關筆錄記載,期係於1952年1月8日因參加純屬娛樂性之青樂會涉匪嫌而遭押,其交保察看前羈押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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