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光
- 洪光 男 1906年出生 1969年卒 江蘇 鹽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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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洪光(1906-1969),江蘇鹽城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80軍40師政治部少校,其涉嫌奸匪案,思想不正,發交感訓6月。1950年5月3日被羈押。1950年8月1日交付感訓。1951年5月1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4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5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5年6月經第4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因思想不正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80軍40師政治部少校,其涉嫌奸匪案,思想不正,發交感訓6月。1950年5月3日被羈押。1950年8月1日交付感訓。1951年5月11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9月經第3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4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5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5年6月經第4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因思想不正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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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