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前輝

本案為1005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段前輝(1928-?),四川江北人。10053申請案於2013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3年6月14日經第8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1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