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天富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花蓮縣玉里鎮華康里里長。同年4月5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羈押3個多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