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巧姑

施巧姑(1935-),河南開封人。 依案卡、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案發時為花蓮縣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其涉匪嫌案。1954年3月19日被羈押。1954年9月2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函文記載,趙施巧姑係因叛亂嫌疑案件經逮捕、羈押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