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松泰

封松泰(1933-1984),江蘇沛縣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漁民,其涉嫌叛亂案,經偵查簽結告誡後交保開釋。1981年6月20日被羈押。1981年7月8日簽准交保。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封松泰因叛亂嫌疑案件,經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偵查簽結等情,則封君經偵查簽結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