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瓘

姚家瓘(1922-),上海市人。

依(41)安潔字第24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怡達船務行經理,其與福州淪陷後投匪商人羅文傑有甥舅之親,曾有往來,涉有匪嫌。1951年6月2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9月4日保釋。

其於200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10月經第6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454號判決無罪等情。則其無罪判決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船務行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54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2月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