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鐘藩

俞鐘藩(1924-1989),福建福州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私入匪區,感訓6月。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1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不予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俞鐘藩私入匪區,感訓6月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至於申請人所述俞君經商隨身攜帶之經費、金條若干均被沒收部分,因查無資料,故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