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流
- 王世流 男 1914年出生 1993年卒 福建 福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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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世流(1914-1993),福建福州人。
依(50)警審特字第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央研究院薦任六級管理員,其受王世端之爭取,勸其來臺後為匪工作,並將李大超、王世圻在政府機關工作告知,爭取該兩人為匪役使,其應允並約定通訊方式,來臺後先後與王世端通訊5、6次,惟未涉有關政府消息,亦未爭取李大超、王世圻。1956年9月20日被羈押。1957年1月28日保釋。1961年8月31日再扣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6年。1967年4月21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2004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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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中央研究院荐任六級管理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50)警審特字第0048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4月,保釋4年7月再扣押,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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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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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