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連奇

邱連奇(1919-1957),臺灣屏東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及違反檢肅匪諜嫌疑案件。1952年2月1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2年11月19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5月經第5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邱連奇係因叛亂及違反檢肅匪諜嫌疑案件,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41年5月29日以(41)安澄字第224號裁決不付軍法審判,於41年2月13日羈押,同年11月19日交保開釋,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214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6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