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顯水

林顯水(?-1956),福建羅源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漁民,其涉叛亂嫌疑案件。1956年5月11日於羈押中逝世。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經第5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其家屬於2013年3月第三次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林顯水係因涉叛亂案而遭逮捕,嗣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則其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