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茂

林榮茂(1928-1977),臺灣新竹人。 依案卡,案發時無業,其涉匪嫌案。1951年6月5日被捕。 其家屬於200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5月經第6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略以,林榮茂匪嫌案經新竹縣警察局於1951年6月5日逮捕,於1951年6月6日以警刑字第0048、0050號函聲請自6月6日起至6月19日止(2次)延長羈押14日等情;則其匪嫌案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